廣州GDYF數據銷毀公司:回收廢舊電池梯次利用任重道遠
時間:2024-04-06 00:01
業(yè)界對此給出的答案是梯次利用和回收拆解。回收拆解我們之前說過,就是將廢舊電池進行統一回收,然后拆解經過一種類工藝工序提取其中的金屬元素用來生產新電池。然則眼前回收拆解領域所面臨的問題存在技術成熟度欠缺、回收再造成本過高。
故而業(yè)內對梯次利用開始倡導。根據思考,動力電池在最大電量下降到20%的時候,電動汽車允許行駛約16萬公里。然則到這個時候,對電動汽車單次續(xù)航能力就會有很大效力。
早期市面上電動汽車的電池包最大電量能夠在50kWh左右,理論單次續(xù)航能力約為500km。最大電量下降到20%的時候,單次續(xù)航能力僅剩400km。在冬季續(xù)航縮水、高速電耗高等實際應用場景下,性能大打折扣,實際續(xù)航也會大打折扣。
因此,行業(yè)內認為當動力電池最大電量下降到80%可是高于60%的情況時,要么直奔拆解回收太過浪費,這些電池還是可以用于發(fā)電站的電網儲能、太陽能電池板、居民樓儲能電池、應急電源儲備等對電池能量密度要求不高的領域。
這種階梯化的再利用允許使動力電池的全生命周期得到充分利用,從電動汽車上退役下來在其他場景還能再用10到15年。因此,汽車制造商和設備企業(yè)在試驗退役電池的大規(guī)模二次利用,打個比方在在荷蘭的阿姆斯特丹,有一個足球場混用了近150塊新舊日產電動汽車電池,為儲能系統供給支持。
可是,退役電池階梯化再利用盡管構想很愉悅,但現階段要想大規(guī)模兌現卻面臨一個很大的難處——舊電池的提供遠遠達不到所設想的預期。
根據商量機構視察結果展示,燃油汽車的平均使用壽命在不斷上升,眼前已達到12年,許多車主由于各種原因不愿換車。打個比方經濟下行沒錢換車、車輛盡管公里數大但工況依舊樂觀、眼前的新車沒有以前的車質量好等等。
由此類推,當電動汽車雖然動力電池的最大電量下降到80%的時候,或者很多車主繼續(xù)不會選擇換車或將換電池。這其中的原因可能就囊括沒有錢換新車、新電池太貴不愿意換等原因。
當今,動力電池的價格照舊占到一臺電動汽車整車價格的40%-50%。因此要么是一臺20萬左右的電動汽車,那么其電池價格就約為8-10萬元,然則具體價格也取決于電池容量、電池類型以及原材料的實時價格。
因此,有相關人士提出,允許從保險企業(yè)中申請報廢的電動汽車中購買電池,但這一方案卻也難以完成。
一方面,保險企業(yè)不可評估動力電池的損壞程度,且目前缺少對動力電池測驗的機構;另一方面,這些申請廢棄的車輛,平時發(fā)生過較大事故隨著汽車本身一起被廢棄,電池包損壞明顯或者也由此激發(fā)過自燃。
因此,回收電池梯次利用的可行度理論上沒問題,只是現實中每年或者真正流入梯次利用集市的量依然不能滿足預計。由此可見,電池回收行業(yè)要形成有經濟效益的產業(yè)鏈,繼續(xù)任重道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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